5091-11-01 17:30:45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04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中政办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计划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光明路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4个。具体岗位名单见《2024年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岗位招用范围:
1.从事个体经营或投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的。
2.社会保险在职参保的。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未进行备案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不得申报城镇公益性岗位。
7.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8.不具有与报名岗位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履职能力的。
9.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服从组织安排,有劳动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劳动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岗位可根据情况统筹调剂使用。
(三)户籍地为光明路街道所辖村(社区),非本辖区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四、安置程序
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申请。符合安置条件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等到所属村(社区)填写《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024年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困难人员类型认定表》(一式两份)。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在接到报名材料后组织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不少于30人)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公示。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评议人员范围、评议现场照片、拟招聘人员名单及对应岗位。村(社区)对公示内容拍照(需包含时间等水印)留存,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公示结束后,所在村(社区)将相关材料报送到街道,街道人社部门联合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区级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数据比对等手段,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形成审批意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街道、由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报名人员,最终审核结果在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协议签订。区级审批结束、确定拟安置人员后,街道应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六)岗前培训。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协议后,街道统一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
(七)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将拟安置人员相关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等)在村(社区)公开栏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二)报名地点: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村(社区)报名。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2024年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公益性岗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附件2)。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口簿及“索引页”全部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报名。如实填写《2024年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枣庄市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困难人员类型认定表》。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需说明亲属是否为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
六、岗位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日常管理
规范日常考勤考核,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具体管理工作由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退出机制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光明路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光明路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后,如岗位未招满,可以按照规定流程持续招聘。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用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招用要求的,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三)招聘工作结束后,录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整。
(四)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该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632-3181306
通讯地址:光明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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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日
原标题:2024年光明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zszq.gov.cn/zw/gkml/zj/gmljd/202411/t20241101_1962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