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19:05:01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7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44号)、《关于印发<怀化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怀人社函〔2023〕135号)等文件精神,经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申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4个(其中:环卫所38人,晃州政府5人,三完小1人),主要从事保洁工作。
二、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是我县城镇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1700元/月,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招聘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就业帮”服务驿站(沙洲路原税务大厅)提出报名申请、经社区核查、乡镇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县人社局认定公示、用人单位聘用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
报名所需材料:《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三张,不动产证明,填写报名材料。
五、其他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咨询电话:县就业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6223506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原标题:新晃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huang.gov.cn/xinhuang/c112174/202411/c4968c8c32ae474088f36bafc02ce3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