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53-12-06 17:33:44 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规定,我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以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实际,拟聘用同志到相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公示期限为7天(2024年12月4日—12月12日)。对上述人员有异议的,请与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876-306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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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原标题:关于2024年12月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ynfn.gov.cn/ywdt/tzgg/content_50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