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6 11:35:01 来源:山亭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文件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发布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共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356个,其中城镇岗92个,乡村岗264个,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的工作。
二、岗位人员范围及要求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群: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两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人员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优先安置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且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三次及以上,但仍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
7.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8.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9.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45—65周岁人员。
5.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6.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7.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符合以上情况但是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
2.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4.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后因注册营业执照或公司退出的;
5.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已满的;
6.镇(街)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四)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进行备案。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三、招聘程序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2025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乡村岗,各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岗,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
3.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口簿及“索引页”全部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式3份),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同时填写《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诚信承诺书》。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将评议结果报镇(街)政府。
(三)资格审核。各镇(街)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组织人社、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村报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向村(社区)反馈。
(四)公开公示。村(社区)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评议现场照片、拟招聘上岗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岗位,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汇总并保存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等材料。
(五)区级审批。镇(街)将汇总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批。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形成审批意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镇(街)。
(六)协议签订。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培训上岗。镇(街)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结束后,根据区里统一要求组织人员上岗。
四、岗位待遇和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负责,村(社区)和用岗单位要规范日常考勤制度,督促人员认真履职。
(二)监督检查。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岗位的退出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咨询电话
山城街道办事处:0632-8812760
西集镇政府:0632-8511110
桑村镇政府:0632-8619227
城头镇政府:0632-8719667
冯卯镇政府:0632-8588169
店子镇政府:0632-8120880
水泉镇政府:0632-8766002
徐庄镇政府:0632-8450652
北庄镇政府:0632-8910977
凫城镇政府:0632-8573189
监督电话:0632-8811539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原标题: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nting.gov.cn/zwgk/xxgkml/qzbm/qrsj/202510/t20251015_2173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