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6 16:05:01 来源:岚山人社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黄墩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黄墩新村范围内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类型、数量、名称及职责
本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80个,城镇公益岗4个。根据各村实际需求,镇党委政府统筹设置岗位。
实施公益性岗位“蓄水池”工程,由各村预先选聘10%左右的公益性岗位储备人员,通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纳入“蓄水池”,在岗位人员退出时,经乡镇复审、区级审批,储备人员及时补充上岗。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名称及职责
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综合岗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黄墩新村的居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操作电脑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名称及职责
1.岗位名称:乡村振兴岗
(1)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能够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办公平台和APP的优先。
(2)岗位职责:根据使用村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涵盖社会微治理、村容保洁、水利管护、新村服务、城镇管理、自然资源巡查、环保巡查等方面;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养老服务岗
(1)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卫生健康证明);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理发等养老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的日常服务登记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岗
(1)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名称:文保单位、宗教场所巡察岗
(1)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主要做好巡查看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有关防护和宗教场所管理情况,协助做好文物日常养护、保护宣传、宗教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5.岗位名称:治安联防、群防群治
(1)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常住本村、对本村人熟、地熟、情况属、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重大身心疾病、无重大生理缺陷、能正常开展工作、曾担任过警务助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派出所和村“两委”开展农村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宣传、信息线索收集上报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①、本人和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③、曾被开除公职不满2年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④、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⑤、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
岗位职责:公安机关要明确“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岗位责任,岗位人员按照社区民警“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五种工作方式,在派出所民警、辅警指导下,辅助开展好掌握社情民意、采集基础信息、化解矛盾纠纷、收集信息线索、排查消防隐患、组织群防群治、防控治安要素、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职责。
6.岗位名称:交通安全劝导员岗
(1)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主要做好各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指挥,引导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7.岗位名称:道路养护岗
(1)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主要做好各区域道路养护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8.岗位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服务岗
(1)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主要做好文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文体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9.岗位名称:护林员岗
(1)岗位要求:遵纪守法,热爱林业事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巡护工作环境和强度。
(2)岗位职责:主要职责包括防火值班、日常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报告、林木病虫害监测、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与报告、法律法规宣传等。主要权利包括获得劳务报酬、接受培训、提出意见建议、依法维权等。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申请城镇公益岗位人员到黄墩镇人社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环节进行指导把关。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复审,对复审通过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面试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复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择优等额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标准进行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黄墩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960569
举报电话:0633-2662615
附件:
原标题:2025年黄墩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mm9P8Jdq8R0jrueZ-3z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