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3 10:05:01 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受灾地区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支持受灾脱贫地区应对洪涝灾害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受灾地区开展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招聘条件
兴隆县户籍,无社保缴费记录,无工商登记、注册等经商办企相关信息,未正在享受其它帮扶政策。
三、岗位设置
全县设置70个临时公益性岗位。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受灾地区基层卫生防疫、环境清理、恢复重建等工作,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8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五、招聘上岗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受灾地区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己选择岗位(每人只限报名一个岗位,多报全部视为无效报名),11月15日前登录河北人社APP选择岗位报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个月内)交到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面试,各用工单位11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上交就业促进股审核并完成网上初审工作,符合上岗条件的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于11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上岗,并在河北人设APP中进行就业登记。
六、日常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与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就业援助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切实履行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加强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后续帮扶
完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退出帮扶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受灾地区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切实加强受灾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真正使受灾地区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2025年10月31日
原标题: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受灾地区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bxl.gov.cn/art/2025/10/31/art_7050_1089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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