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9 11:35:01 来源:奎屯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 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从事保洁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为奎屯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社区就业困难 认定的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 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 上人员;
2. 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 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4. 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 地的农民;
5.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全国防返贫检测和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6. 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7. 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 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
8.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 、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 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之 和 。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2. 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的;
3. 未在任何市场主体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等身份的;
4. 未与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5. 具有岗位履职能力且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相关管理规定
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 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 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
续15天的、 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 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公 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0992-3231970
联系地址:奎屯市乌苏街89号(奎屯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奎屯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026年1月23日
原标题: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jkuitun.gov.cn/xjkuitun/c115997/202601/80db9b350a804007b22b5b6293fb30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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