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11:05:01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4〕17号)规定,现将宝坻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条件
符合《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相关条件,具有天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用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
2.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二、岗位信息及数量
三、岗位职责
1.落实属地日常巡查、信息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做好台账记录,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2.做好政策宣传、咨询接待、入户走访、摸排居民信息等工作。
3.遵守单位考勤、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履职。
4.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群众个人信息。
5.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261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招用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5日—10月23日
2.报名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等。
3.报名地点:
(二)资格审查
招用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六、考察与公示
资料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根据招用单位通知,参加集中考察。招用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年龄、身体状况、就业经历、技能水平、家庭、学历等因素,择优确定招用人员。若部分岗位出现空缺,将通过双向选择进行调剂。招用情况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相应岗位上岗。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将取消应聘或招用资格。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切勿错过重要信息影响应聘或招用。
联系电话:022-2924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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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6年宝坻区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jbd.gov.cn/zwgk/zfxxgkqjjg/rlsbj/fdzdgknr16/zkly16/202610/t20261015_763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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