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1 15:04:05 来源:
四、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很长不超过3年。对聘用期限已满,确需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辞职变更手续。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在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之外,县人社局和财政局每月按我县很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县财政局按月直接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而后向人社局申请社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承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按照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报名联系人:赵理林
县人社局报名地址:灵城老县委门西旁人社局102室
原标题:灵璧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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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灵璧县财政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