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9 10:13:37 来源:
四、报名时间
2015年7月6日至7月7日
五、报名地点
临汾市中大街二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服务中心(原唐尧大酒店)一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7号窗口。
六、招用程序和办法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根据“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按照考试、体检、确定并公示拟招人员、岗前培训、办理派遣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开展招用工作。
1、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用计划3:1的,先进行笔试。准考证在考试前三天由市人社部门电话通知本人领取。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网站()公布。
2、面试:报名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1的,直接进行面试。参加笔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结果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适当位置进行公示。
3、体检:按照招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招用人员,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一定资质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4、招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用人员,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岗前培训和合同签订:被确定招用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并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七、 待遇标准
1、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山西省二类地区很低工资标准,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应缴部分从其岗位补贴中代扣。
2、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技术难易、责任大小、工作条件和工作量等,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并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应的津贴、补助及奖金、福利待遇。
3、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月向市人社部门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及人员变动情况。市人社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招用公益性岗位为公安、交警部门辅助协警岗位,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至机关重要岗位工作。
八、组织领导
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是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资格条件,严格招用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用工作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稳妥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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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