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10:08:28 来源:
2、资格审查。
由人社、监察、教育、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天领取)。
3、考试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在报名地点缴费,报名结束时仍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100元。享受国家很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持相关证明在报名地点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三)考试
1、考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组织考试,内容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
2、考试时间:另定(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另定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对冒名顶考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县上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冒名顶考人员属于在校学生的建议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属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所属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4、考试阅卷:本次招聘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当天上午组织考试,下午使用电脑阅卷,现场公布考试成绩。
5、考试加分:
(1)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我县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的通知》(定政发[2011]82号)精神,凡入学时属定边籍的全日制国家统招大专毕业生,经选拔入伍且服满现役复员的,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给予加10分;凡入学时属定边籍的全日制国家统招在校大专生,如在定边征兵任务内,入伍复员后,必须继续入校学习,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后,才能享受上述加分政策。未服满现役(部队精简整编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部队纪律处分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2)报考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的应聘人员,具有训犬证书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加10分。
(3)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属于独生子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考察(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1比例,从到低分分别等额拟定初选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拟定为初选人员。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政审),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其中报考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的应聘人员要求身高在165cm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对初选人员和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鼓励被聘人员积极寻找更合适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