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10:08:28 来源: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2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近期将为我县公安、消防、乡(镇)政府等单位在维护社会治安、防恐防暴防火、刑事案件侦查和加强乡镇劳动社会保证工作、财税管理等方面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为全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协管员共计270名(具体岗位设置及名额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分岗位录取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现行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入学前和毕业后均为本县户籍(包括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
b、已在定边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
c、尚未实现就业。
2、报考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或消防岗位协管员的定边籍退伍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要求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协管员要求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5、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须热爱本职岗位工作;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1、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7月11日—2015年7月17日
2、公告发布方式:通过张贴公告并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定边县人力资源网及定边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统一进行集中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本人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①2014年12月3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定边籍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资格审查组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报名时考生根据现有学历和报名所需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2)报名地址: 定边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西环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