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0 13:49:51 来源:
七、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划定很低合格分数线。按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人选,所有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很低合格分数线。
(二)审核名单、时间、地点
资格审核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以下网站:
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山西省创业就业网()
“山西创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sxscyjy)
(三)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户口是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证明原件留存)。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在异地人才市场存放的,由存放地人才市场出具加盖有效印鉴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5、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6、1寸、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各2张。
7、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及体检方式
具体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及体检方式,请考生关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