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0 13:49:51 来源: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参加体检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报到,携带资格审核合格后下发的体检表和1寸近期免冠像片1张(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
2、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体检当日请空腹、禁食、勿饮水、勿服药(降压药、降糖药可随身携带)。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4、体检当天请不要穿连裤袜、不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和隐形眼镜,请勿携带贵重钱物,以防遗失。
5、女性人员经期不做尿常规检查。
6、待采血、腹部超声等空腹项目检查完毕后,方可进餐。
7、如有特殊情况,请告知医护人员。
8、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组织单位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九、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培训安排
培训名单、时间、地点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
十、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岗前培训合格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十一、待遇
对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聘用人员支付岗位工资(按当地很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聘用期间或合同期满后,有创业意愿的,由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统一进行创业(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应公共就业服务。被企业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统一由所在市或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十二、招聘咨询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 电话:()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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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