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5 13:47:56 来源:
九、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培训安排
培训名单、时间、地点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
十、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岗前培训合格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十一、待遇
对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聘用人员支付岗位工资(按当地很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聘用期间或合同期满后,有创业意愿的,由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统一进行创业(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应公共就业服务。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二、招聘咨询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 电话:()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
附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