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09:37:30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珙县县委、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珙委发〔2014〕12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各镇(乡)设立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的通知》(珙府办函〔2014〕219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将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各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人员共24名(其中巡场镇4名;珙泉镇、孝儿镇、上罗镇、洛表镇各2名;底洞镇、王家镇、洛亥镇、沐滩镇、下罗镇、曹营镇、玉和乡、罗渡乡、石碑乡、恒丰乡、仁义乡、观斗乡各1名)。
具体岗位详见《珙县公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人站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工作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镇(乡)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与对象
招考范围为珙县户籍,“珙县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县外院校就读的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2.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对计算机进行熟练操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名首日已年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性别不限。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