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1 11:10:15 来源: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市容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30名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共30名。选用范围为济宁户籍的离校一年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未安置退伍军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二、城市管理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在执法人员指导带领下从事日常劝导服务工作,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一)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对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协助管理;
(二)维护城区“门前三包”秩序,督促沿街经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三)协助做好乱写乱画及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四)配合园林、市政、环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合理渠道进行报告;
(五)协助进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公益性宣传教育;
(六)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思想品德良好。
2、高校毕业生应是济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失业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失业困难人员指失业一年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失地农民、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 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