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 16:40:10 来源: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章守纪、自律意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因应聘者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 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到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2、本次招募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巡查大队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