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19:10:00 来源: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三)面试
1、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图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阿图什市公安局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
3、面试分数: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要求:
(1)面试时间: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0日;
(2)面试地点:阿图什市巡逻防控大队三楼;
(3)面试确认的考生必须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士兵证原件、退伍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对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涵盖所报岗位的专业技能;
(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50%+体能成绩×50%。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按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9月21日;
3、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4)。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定为2016年9月22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阿图什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