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16:46:00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六安市区各考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11月10日,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公布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直、各县区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原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签约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后无异议,市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在11月30日前安排拟聘用人员选择具体工作岗位,由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好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