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16:28:59 来源: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
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由各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在市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