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16:28:59 来源: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要求,现将2016年芜湖市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及条件
(一)补录对象
毕业2年以内(即2015届、2016届)离校未就业(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办理: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二)补录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二、补录岗位及数量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2016年市区共计划补录77名(镜湖区24名,弋江区19名,鸠江区27名,三山区3名,经开区4名)。
三、补录程序
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9月6日至9月13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缴费。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二)9月25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
(三)10月31日前,完成资格复审、体检和聘用上岗。各区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补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