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9 21:05:20 来源: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5]134号)和《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函[2016]34号)要求,我区需招聘25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第一轮录取结果以及各镇经济总量、企业数量及规模、从业人口数量等因素,计划招聘专业专职安全员25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本省户籍人口或在本省居住5年以上的外来常住人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听力及嗅觉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聘用方式
采用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各镇(街)与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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