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15:39:40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相关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及时发布查询成绩公告,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可登录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查询成绩及排名。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名额1:2比例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资格复审。不达比例要求时,考生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
3、体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在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体能测试公告。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长跑≤4′25 ″,引体向上≥8个。体能测试标准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4、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