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15:39:40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体检和考察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后,以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本公告第二条(报名条件)第6项具体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奖惩、任职回避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聘用与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主管单位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一年一聘)。招聘人员在被聘用期间违法违纪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4、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