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11:56:51 来源:北海人才网
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北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北编办[2013]23号)和《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在市编办核准的我院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名额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聘审判、执行部门书记员1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或虽非法律专业但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3年以上;
3.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