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21:17:03 来源:三江人才网
(二)招聘办法
翠屏区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岗位意向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比选、考核、体检后确定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面谈时间:2016年11月3日上午9:00。
面谈地点:翠屏区人民路185号区工人文化宫内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3楼。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翠屏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不超过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工作一年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按月工资薪酬的60%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
(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或其他应聘。
(四)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享受休假期间,工资薪酬照发。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在公益性岗位上的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在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原标题:宜宾市翠屏区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告
1.2016年10月高校毕业生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表
2.翠屏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