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4 16:27:04 来源:苏州人才网
(二)考试
1.各岗位报名人员超过1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取成绩最高者。
2.各岗位报名人员满3人而不满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不满3人的取消该岗位本次公开招考。
3.具体考试类型、时间和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将在“苏州市苏州公园管理处网站—首页—其他公告”栏内公告通知。(网站详址:)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苏州公园管理处官网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6.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苏州市苏州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委托等其他报名方式。
原标题:苏州市苏州公园管理处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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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苏州公园管理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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