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20:17:29 来源:驻马店人才信息网
(一)扶贫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扶贫服务岗位待遇从2017年元月开始执行。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扶贫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扶贫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