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19:51:22 来源:仓山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实施,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精神,以及我区开发的福建海峡智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保员和保洁员公益性岗位情况,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安保员和5名保洁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我市城区户籍、身体健康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等,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2)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零就业家庭、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特困失业人员。
三、岗位薪酬待遇
1、安保员在同岗位工资1644.86元/月(扣除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基础上,再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675元/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合计为2319.86元/月。另外,工作满1年以上者单位再给予住房补贴150元/月。
2、保洁员在同岗位工资1444.86元/月(扣除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基础上,再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675元/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合计为2119.86元/月。另外,工作满1年以上者单位再给予住房补贴150元/月。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另外,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测算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