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13:05:13 来源:苏州人才网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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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防局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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