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14:04:1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人社规发[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就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岗位为政府开发的基层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妇儿服务、消防等工作,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被录取人员具体岗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端正、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安心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市区户籍(不含赣榆区)2014届、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初次就业或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仍处于失业状态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同意,可以跨区调剂。
三、应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报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