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09:52:18 来源: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应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熟悉电脑操作(会制表格、熟练打字、网络传输);
6.具有民政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县核定的招聘人数和应聘条件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12月10日前选定拟聘人员,报县民政局审定。
四、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职责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本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