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09:52:18 来源: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镇人民政府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两年签一次聘任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工资按全市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210元核定,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合计936.57元),每年给予四大节日适当补助1700元,下乡误餐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2年后,按梅州市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第3年起适当增长工资待遇不低于100元。
六、经费来源
县每年下拨5万(除省民政厅下拨的2.5万元外,县财政再增拨2.5万元)给镇人民政府,由镇包干使用。
原标题:五华县镇级聘用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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