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17:55:10 来源:魏县党政网
为帮助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脱贫就业,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经县政府同意,以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在全县公开招募部分困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回魏县报到、具有所应募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在乡镇户籍或居住条件、家庭贫困未就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募岗位
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本次招募计划为:魏州街道办5人、魏城镇4人、边马乡5人、大辛庄乡4人、北台头乡4人、仕望集乡3人、院堡镇3人,共7个乡镇28人。
三、工作待遇
按上级文件发布的魏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2016下半年为每人每月1380元),并为招募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四、人员确定
如某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募人数,则直接聘用;如大于所招募人数则由县人社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程序,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五、人员管理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由县就业局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考勤,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县就业局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并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确保业务顺利开展、服务快捷高效。《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县就业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对无故脱岗旷工、工作成绩差、服务态度差,群众有反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岗位补贴至止解聘等处理。协议期间,招募人员如辞职或被其他单位录用,应提前一个月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以便统筹考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