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19:44:22 来源:坡头区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残联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和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粤残联[2012]214号)等文件精神。坡头区残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岗位服务的方式选聘6名镇(街)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岗位、对象及名额
本次选聘岗位为镇(街)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选聘人数6名,具体岗位如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具有开展残疾人工作所必需的体力、精力和能力,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和开展相关工作。
(五)具有坡头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含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过总数的20%。
(六)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技工)。
(七)现在不属在编在岗国家工作人员或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