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23:20:28 来源:新县人民政府
(五)体检
确定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
(七)办理手续
体检、政审合格人选经公示后,由新县人民法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关要求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公告由新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原标题:新县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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