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5 14:29:41 来源: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岗位职责
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从事计算机网络维护、通信保障、视频监控工作;
3、协助开展医务工作;
4、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窗口服务、证件办理工作;
5、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6、协助参加抢险救灾、大型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三、招用方式
招用程序为“发布招用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招用”步骤进行。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1、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结合招用岗位的特点设置。
具体测试项目:
男子组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 4分25秒以内。
女子组合格标准为: 800米4分20秒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