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5 14:29:41 来源: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工作,参照《山西省2015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办发〔2015〕24号)文件,经县政府批准,拟为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购买32名公益岗位人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中:男性30名、女性2名。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2、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6年及以前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警察、法律、司法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性的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男1.68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5、具备招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纪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直系血亲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