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5 18:13:11 来源:苏州人才网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4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4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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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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