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18:50:49 来源: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0日(9∶00~11∶30、14∶00~16∶30)。
3.报名地点:海安县志成人力资源公司(中坝南路38号,国税局对面邮储二楼)
4.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7年1月6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岗位2~3加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岗位1~3公共基础知识;岗位4~5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岗位2~3体能测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岗位1加分: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文章者,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成绩计算:
岗位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岗位2~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岗位4~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