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18:50:49 来源: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共9名,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岗位1: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辅助岗位1名;
岗位2:海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辅助岗位3名;
岗位3:海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辅助岗位2名;
岗位4:海安县司法局,办公辅助岗位1名;
岗位5:海安县司法局,公益性岗位2名。
(岗位4~5:白甸司法所、墩头司法所、南莫司法所各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240元/月(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岗位1:本科及以上学历;
岗位2:高中及以上学历;
岗位3~5: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
岗位1:公共管理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计算机大类;
岗位2~3:不限;
岗位4~5:法律类;
5.身体要求:健康,能正常履行本职工作;
6.其他要求:海安县户籍。岗位2:男性退役军人;岗位3:非应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