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20:10:27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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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厦残联〔2011〕74号)和《厦门市残联关于选聘残疾人联络员的通知》(厦残联〔2011〕77号)文件精神,拟向社会公开选聘4名村(居)残疾人联络员。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人,能进行有声语言正常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行为。
4、年龄:男性在18—45周岁(1972年2月27日—1999年2月27日出生)、女性在18—40周岁之间(1977年2月27日—1999年2月27日出生)。
5、文化程度:本次选聘必须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聘岗位
拟选聘4名村(居)残疾人联络员。
岗位描述:掌握本村(居)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残疾人需求并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向上级反映残疾人需求;协助联系有关方面和部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街道残联完成本村(居)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参与村(居)建设,完成村(居)委会和各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岗位待遇
村(居)残疾人联络员工资分别参照村(居)网格员工资标准。
四、选聘办法、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 2017年 2 月27日- 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嵩屿街道残联。
3、报名联系人:颜雅君 电话:
4、报名材料:报名时要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海沧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残疾人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