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15:32:05 来源:玛曲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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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促进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综合考虑我县毕业生数量、财政承受能力,研究制定2017年度玛曲县公开招考聘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就招考聘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原则、名额、条件、范围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招考计划
2017年全县计划公开招考聘用公益性岗位230名,其中:住建局30名(市政监管);旅游局50名(经营管理和导游队伍);卫计局30名(县医院医护人员);教育局40名(乡村幼儿园教师);公安局20名(协警);60名安置于各乡镇、场(站)及县直机关单位。
(三)招考条件
1、应、往届未就业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中专、大学专科(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献身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
(5)参与“3•14”、“3•16”事件的。
(6)参加了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招考且已被录取的考生。
(7)报考考生必须在县人社局登记的1020名大中专生范围内,且至今没有安置公益性岗位的毕业生,除外人员不予考虑,如:婚迁或户口迁移。
(8)已享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能参加此次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也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内。
(四)招考范围
此次招考聘用面向玛曲县内生源和玛曲县户籍的毕业生,非玛曲生源和玛曲户籍的考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