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1 20:36:46 来源:洪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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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2号)和《关于增加2016年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16〕35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直各部门(单位)申报开发和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现将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符合条件者及时到县人社局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以下条件先行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二、报名办法
各部门(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专业、条件等要求,通过洪洞县政府门户网、电视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电子屏进行发布。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彩色)表格);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