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2 16:07:41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根据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同意成立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的批复》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招聘政府聘员,作为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聘员20名,其中: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2名、办事大厅工作人员2名、计算机专业服务人员2名、投诉热线管理工作人员2名、后勤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情况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度(含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四)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六)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工作技能;
(八)有服务大厅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