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4 20:17:03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五、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聘用和管理。
(二)招聘人员在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经济办工作。
(三)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扶贫开发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331元和缴纳“五险”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局年终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两年一聘,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原标题: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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