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4 18:28:53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
2.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录用之日下个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为二个月。
3. 薪酬标准: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薪酬标准为1400元/月,司机岗位薪酬标准为1400元/月,门卫、保洁岗位薪酬标准为1400元/月,乡村道路养护岗位薪酬标准为1400元/月,河道专管员岗位薪酬标准为140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两部份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由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按季度向县财政申请。
4. 新聘用人员应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2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社局综合考虑量化考核、面试等情况,决定递补人员。
(二)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近期通知等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 (凤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原标题:关于招聘凤岗街道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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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