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18:48:54 来源: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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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向石阡县人民政府、石阡县公安局申请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罗亚波(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
副组长:廖治远(石阡县公安局交警教导员)
成 员:朱鸿江(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副大队长)
龙爱民(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情报信息中队,罗亚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杨再山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学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C1驾驶证;
8、身高1.7米及以上;
9、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2)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证明为准)。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