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30 16:51:41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书的,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5、2016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于8月23日10∶00至8月25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河南省2017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不允许重复报名,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被招募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组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招募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8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题目、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可于9月15日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并于9月20日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市“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2017年分配名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9月23日为全省统一面试时间,面试满分为100分。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面试统一题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地点由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具体参照《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岗”招聘高校毕业生面试方案》(豫人社就业〔2016〕29号)执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照2017年分配名额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可于9月29日在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向考务工作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郑州市“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10月25日在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选岗
郑州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将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对报名时公布的基层岗位进行选岗,其中选择医生、教师、农技师等特殊基层岗位的,需持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先笔试成绩再面试成绩的顺序进行选岗。郑州市“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10月30日前将《河南省2017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上报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六)公示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制发,郑州市“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发放《河南省2017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附件8),并依据报到通知书,组织开展岗前集中培训。
(七)岗前培训
按照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对岗前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市“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督导,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培训时间由市“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安排,地点由县(市、区)“政府购岗”办公室自行确定。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基层单位及基层岗位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知识;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等。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发放全省统一编号印制的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岗前培训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
(八)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通知书、培训合格证,及时与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岗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协议、合同的式样按豫人社〔2016〕1号文件附件执行。2017年政府购岗招募高校毕业生于11月份全部上岗。
四、人员待遇
(一)“政府购岗”人员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工龄工资标准从“政府购岗”人员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工龄工资。
(二)“政府购岗”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购岗”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从“政府购岗”人员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政府购岗”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三)“政府购岗”人员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县(市、区)人社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四)“政府购岗”人员档案关系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或市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五)“政府购岗”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政府购岗”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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